攜帶爆竹乘火車 車站安檢被查獲
恩施新聞網1月27日,建始火車站民警查獲旅客匡某攜帶的違禁物品響音雷49響、鞭炮5000響。
旅客匡某攜帶購買的煙花爆竹,欲乘火車前往巴東親戚家拜年。不料在進站時被火車站派出所民警告知,鐵路部門嚴禁攜帶煙花爆竹進站上車。民警在對匡某進行乘車安全知識宣傳后,根據相關規(guī)定對查獲的煙花爆竹予以當場浸水處理。雖然財物受損,但匡某在了解到自身行為的危險性后對民警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。據了解,自1月8日春運啟動以來,建始鐵路警方已查獲危險品174件,其中仿真槍4把,管制刀具42把,化工品28千克,各種利、鈍器117件。
春節(jié)過后,各鐵路客運車站迎來了出行、返程客流高峰,車站人口密度陡增。為確保旅客出行安全,火車站派出所提高安檢查危級別,除《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》所列危險品外,水果刀、菜刀、高純度散裝酒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生活用品也不允許攜帶進站上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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